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郭寧)矛盾糾紛化解作為拘留所教育管理的工作重點,漣源市拘留所立足實際,充分發(fā)揮職能優(yōu)勢,堅持“教育 、感化、挽救”的方針,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,用真誠融化對抗,用真心化解矛盾,用真情感召良知,今年以來,先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8起,其中成功化解矛盾糾紛27起,督促履行各類矛盾糾紛款項34萬元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,為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和建設“平安漣源”作出了積極貢獻。
疏導為主,認真傾聽
傾聽是穩(wěn)定拘留人員情緒最快最有效的途徑,漣源市拘留所管教民警通過傾聽拉近與被拘留人員的距離,從而快速了解矛盾突發(fā)點、找準切入點。在處理調解矛盾糾紛時,管教民警注重把握分寸,及時掌握當事人的心理動態(tài),有效緩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,爭取贏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,堅持以靜制動、法理共用,以教育疏導為主,以政策、法律、法規(guī)、社會道德為前提,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矛盾糾紛工作,切實從根源上解決問題。
二、聯動調解,共同參與
漣源市拘留所在開展矛盾調解工作時,不斷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,從實際出發(fā),堅持以人為中心,整合各類調解資源,積極與辦案單位、司法機構、親朋好友、村委等機構溝通聯系,協調開展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,積極發(fā)揮監(jiān)管職能,多管齊下,共同調解,切實把糾紛化解在所內、解決在基層。
三、以人為本,完善制度
漣源市拘留所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,成立了矛盾化解工作小組,加大調解工作力度,堅持以人為本,充分發(fā)揮監(jiān)管服務職能,大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工作。同時,抓好拘留所民警業(yè)務培訓工作,規(guī)范執(zhí)法,提高民警調解能力和調解積極性,在調解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,積極組織矛盾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,既能維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,又能維護拘留所安全穩(wěn)定。
四、公正調解,把握原則
漣源市拘留所嚴格貫徹落實“能調則調,當判則判,調判結合,案結事了”的工作方針,堅持以當事人自愿調解為前提,按照合法程序要求對雙方進行有效的調解工作。當事人的陳述只是講述事情的簡要經過,要做到公正調解,不能僅憑說辭便感情用事作為事情的依據,深入了解事情經過是必不可少的。只有把握原則,冷靜理智地對矛盾糾紛進行全面地了解和掌握,才能合法合理合情地做好調解工作。
責編:王彩英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